枣庄市律师协会简介
枣庄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枣庄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枣庄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枣庄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枣庄律师代表大会,宣告枣庄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枣庄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2009年3月28日,枣庄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此后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枣庄市律师协会执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2018年4月2日,成立中共枣庄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书记孙慎国、副书记马晓文、孙晋东、李君友,委员王淑政、王长东、冯克法、徐斌、程薇娜。第五届枣庄市律师协会会长朱士刚、名誉会长崔少华,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君友、副会长王淑政、李建、刘荣渊、王长东、王岩。
枣庄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枣庄市律师协会主要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枣庄市律师协会组织结构
枣庄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会费收取标准;
(六)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七)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枣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下设10个专门委员会,作为本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下设17个专业委员会,负责专项业务的研讨,指导律师业务工作。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枣庄市律师协会设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本会的常设监督机构。
枣庄市律师协会常设秘书处为本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各项决议和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